关闭

举报

  • 提交
    首页 > 大家关注 > 正文
    购物车
    0

    10万元治不好阑尾炎?邵阳一人民医院遭投诉负30%责任

    信息发布者:李太军
    2017-08-13 17:26:31   转载

    导读:持续的高温,让邵东县堡面前乡双联村村民刘春林痛苦异常,术后未愈合的伤口在高温天气里发炎疼痛。

    网络配图

    “万万没有想到,一个阑尾炎花费9万多还没治好,术后形成的‘切口疝’因为没钱继续治疗,只能简单包扎后躺床休息,现在面临难以治愈的困境”8月8日,躺在床上休养的刘春林一脸痛苦地向本报投诉。

    小阑尾治出大麻烦

    2016年10月1日2时许,刘春林出现右下腹疼痛,被送至邵东县人民医院,该院《CT检查报告单》诊断为阑尾炎,为更好地治疗,在家属要求下,当晚8时左右,转院至邵阳市第一人民医院急诊检查,再次确诊为急性阑尾炎。

    当晚22时52分,进入该院普外科住院治疗。“当时,我疼痛难忍,我和家人强烈要求医生执行阑尾炎切除手术,可是医生却坚持表示打针吃药就可能会好,不要做阑尾切除手术。直到第二天上午十点,阑尾穿孔,医生才愿意手术。”刘春林气愤地说道。手术中刘春林发生休克,经过抢救后转入ICU病房,在ICU昏迷七天七夜,脱险后于10月12日转普外科。

    “当时,由于医生未及时进行二次缝合,通过肚皮能清晰看见大肠,真的好吓人,医院简直是在草菅人命。”刘春林的父亲刘道元哭泣着表示。“11月23日,在我没有痊愈的情况下,院方便要求出院,出院半年至今,我生活不能自理,要长期忍受术后带来的痛苦,我感觉我随时都有生命危险。”刘春林无奈地说道。

    医学鉴定医院存过失

    刘春林向邵阳市第一人民医院提出要求惩治涉事医生、赔偿损失、进行后续治疗的要求,双方协商未果。刘春林向邵阳市医学会请求医疗事故鉴定。

    由邵阳市医学会出具的技术鉴定书上,专家组认为:医方对患者病情估计不足,在患者入院后未及时明确诊断,造成诊断延误,从而耽误手术治疗时间,存在医疗过失;医方未及时行二期缝合手术,导致“切口疝”形成;患者系急性坏疽性阑尾炎并穿孔,病情进展迅速,身体肥胖,且其自身存在糖尿病、重症脂肪肝等疾病,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医方对疾病的诊断和治疗。

    由此,专家鉴定认为,医方在对患者的诊断过程中,违反诊疗常规、规范,存在医疗过失,与患者目前的损害结果存在一定因果关系,根据《医疗事故处理条例》第二条、第四条,《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》第三十六条及《医疗事故分级标准(试行)》的规定,鉴定专家组认为:构成四级医疗事故,医方负次要责任。建议对患者择期行切口疝修补术。

    医院坦承存过失,负30%责任

    日前,记者来到邵阳市第一人民医院,该院相关负责人对事实认定予以承认,承认院方存在过错,表示接受邵阳市医学会鉴定鉴定结果,愿意承担相关责任,除手术费和检查费外,对前期治疗费用、后续治疗费用、误工费、差旅费等承担30%的责任,若造成伤残也将承担30%责任。在事情处理完毕后,将对涉事医生进行相关处理。

    由邵阳市第一人民医院提供的收费票据显示,刘春林在邵阳市第一人民医院总共花费九万七千余元。

    对于医院只负责30%责任的说法,刘春林表示不服,“如果没有医院延误治疗,如果不是医院手术事故,我哪要遭这些罪,多花这么多钱,现在不仅赔偿没有还需要我自己出钱继续治疗,邵阳市第一人民医院简直是没有天理。”刘春林表示已经向湖南省医学会提起申诉,要求重新鉴定。来源:新湖南客户端 肖祖华


    打赏捐赠
    0
    !我要举报这篇文章
    声明 本文由村网通注册会员上传并发布,村网通仅提供信息发布平台。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,不代表村网通立场。本文如涉及侵权请及时联系我们,我们将在24小时内予以删除!